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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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档案公示制度 遏制不良投标行为
本报记者 陈晓青

  本报讯  目前,我省招投标监督活动中,行业保护、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存在着多头管理、重复管理、违法增设行政审批环节、违法设定招投标程序、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等现象。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据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将总结我省过去招投标工作经验、与国家招投标法接轨的基础上,在规范招投标行为方面作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
  据悉,该条例草案着重对土地、矿产等有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等政府性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问题给予严格规范。
  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组成情况,直接决定了招投标的结果。为此,条例草案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现场监督。特殊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实际,在规范招投标行为上,也创造性地作出了一些规定,如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
  草案还设立了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委员们认为,这些措施将有效遏制不良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